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3年企业养老保险一般性转移支付预算指标的通知
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各地2013年企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缺口和2006年-2012年10月底上解做实个人账户资金情况,现安排你市(州、县、区)企业养老保险一般性转移支付2013年提前通知部分 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资金待201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收入请列入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22“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功能科目2080301“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经济科目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本次暂扣资金主要是因为部分地区未足额上解做实个人账户资金,暂扣其企业养老保险补助。如果未足额上解地区于2013年2月底之前将做实资金上解到位,省财政将追加本次扣减资金。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通知市县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预〔2010〕210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四、本次补助资金直接分配、调度到市州级和省直管县市。对于非省直管县,各市州财政部门应主动与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衔接,根据各地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情况,尽快合理分配和调度资金。
五、各级财政部门收到补助资金后,要及时将资金拨入本级企业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企业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