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2年12月28日 16:18 【字体:

财政局、民政局:

经研究,决定下达你市(州)、省直管县(市)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此次下拨资金应与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统筹使用,用于灾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性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和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在资金分配过程中,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你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管好、用好救灾资金。

请将此款列入2012年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第2081501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经济分类科目第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救灾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下拨资金,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2012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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