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3年01月06日 10:04 【字体:

财政局、民政局,省民政厅:

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省直管县市,单位)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此次下拨资金应与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统筹使用,用于灾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性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和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在资金分配过程中,要突出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你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管好、用好救灾资金。

中央安排的救灾资金请列入2012年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第2081501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省级安排的救灾资金列入2081502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经济分类科目都列第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救灾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下拨资金,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2012年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 

 

                        二○一二年九月三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8475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