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3年05月08日 11:03 【字体:

财政局、民政局:

经研究,现拨付你市(州、县)受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     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县市要将此次下拨资金与201212月已下达补助资金和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统筹使用,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给予补助。

二、各市州、县市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对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2012年省里确定的救灾资金社会化发放试点县要实行社会化发放);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三、各市州、县市财政、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规范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拨付省财政下达的补助资金和地方安排的补助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请将此款列入2013年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第2081501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经济分类科目列第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附件:2013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

                       201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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