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民政局,省民政厅:
经研究,决定下达你市(省直管县市、单位)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资金应与地方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统筹使用,主要用于解决灾区群众生活困难等问题。
二、你市、(省直管县市)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对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确保专款专用;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三、请将中央救灾储备物资管理经费列入2013年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第2081501项“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经济分类科目第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余款项列入2013年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第2081502项“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经济分类科目第303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各市、省直管县市财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救灾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下拨资金,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2013年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总表不发市、省直管县市)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
2013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