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民政局:
为缓解灾区群众的生活困难,经研究,决定下达你县(市)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救灾资金应与地方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统筹使用,主要用于解决灾区群众生活困难等问题。
二、你县(市)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对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确保专款专用;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三、请将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列入2013年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第2081502项“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经济分类科目第303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相关县(市)财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救灾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下拨资金,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
2013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