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民政局:
经研究,现拨付你市(州、县)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资金与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统筹使用,主要用于解决灾区群众生活困难和倒房恢复重建等问题。
二、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对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个人的补助资金要实行社会化发放);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三、请将此款列入2014年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第2081501项“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经济分类科目列第303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并严格按照救灾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下拨资金,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
201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