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1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1年11月23日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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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厅,各市州财政局,各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1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财农[2011]75号、财农[2011]77号)精神,结合我省农业灾情灾损实际,现将中央安排我省的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下达你单位(市州、省直管县市),用于补助农民购买种子、化肥、农药、柴油等生产资料,做好农业生产恢复工作,具体项目、金额见附件。请列入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130119灾害补助”(支出经济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请根据受灾轻重程度迅速拨付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按照《湖南省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08]89号),加强对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将资金使用情况汇总上报省财政厅。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