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1年新增农业综合开发名优经济林示范项目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农业综合开发支出预算的通知》(财发〔2011〕30号)和湖南省林业厅、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1年新增农业综合开发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湘林计〔2011〕125号)精神,现将你县(市)2011年新增农业综合开发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下达给你们(分项指标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直管县市的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到相应县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户。
二、非省直管县市的项目资金通过市州财政下拨。市州财政部门收到资金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将此项资金连同本级财政配套资金一并拨付到有关项目县(区)。
三、名优经济林示范项目资金列入2011年213类06款03项“产业化经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四、请按照《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实施办法〉的通知》(湘财农综[2011]15号)和《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无偿资金报账操作规程》(湘财农综〔2007〕19号)的要求对该项目资金组织和实施财政报账。
二○
湖南省2011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名优经济林示范项目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分配表.xls
湖南省2011年新增农业综合开发名优经济林示范项目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