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良种繁育和优势特色种养示范项目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农业综合开发支出预算的通知》(财发〔2011〕17号)和湖南省农业厅、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良种繁育和优势特色种养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湘农业联〔2011〕145号)精神,现将你市(州、县)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良种繁育和优势特色种养示范项目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拨付给你们(分项指标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直管县的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到相应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户。
二、非省直管县的项目资金通过市州财政下拨。市州级财政部门收到资金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将此项资金连同本级配套财政资金一并拨付到有关项目县。
三、各地应督促项目承建单位落实好自筹资金,有配套任务的市(州)级财政部门应及时足额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确保按期足额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四、良种繁育项目资金列入2011年213类06款02项“土地治理”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优势特色种养示范项目资金列入2011年213类06款03项“产业化经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五、请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实施办法〉的通知》(湘财农综[2011]15号)和《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无偿资金报账操作规程》(湘财农综〔2007〕19号)的要求对该项目资金组织和实施财政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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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良种繁育和优势特色种养示范项目(农业厅项目)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分配表.xls
湖南省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良种繁育和优势特色种养示范项目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