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地方立项土地治理项目省级财政资金的通知
相关市、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2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地方立项土地治理项目省级财政资金投资指标的通知》(湘农综函〔2012〕7号)、《关于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地方立项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批复》(湘农综〔2012〕35号),现将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地方立项土地治理项目省级财政资金拨付给你市(县),具体金额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直管县的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到相应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户。非省直管县市区的项目资金通过市财政下拨。市级财政部门收到资金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将此项资金连同本级财政配套资金一并拨付到有关项目县市区。
二、工程监理费委托市财政报账。市级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报账手续,并将工程监理费直接支付给中标的工程监理公司。
三、各市应督促所辖项目县市区落实好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及群众自筹资金,确保项目任务顺利完成。
四、请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实施办法》(湘财农综〔2011〕15号)和《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无偿资金报账操作规程》(湘财农综〔2007〕19号)要求,对项目资金实施财政报账。
二○
附件:湖南省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地方立项土地治理项目省级财政资金分配表.xls
附件:湖南省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地方立项土地治理项目省级财政资金分配表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