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2年新增农业综合开发名优经济林示范项目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的的通知
益阳市、湘潭市、湘乡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农业综合开发支出预算的通知》(财发〔2012〕23号)和湖南省林业厅、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2年新增农业综合开发名优经济林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湘林计〔2012〕109号)精神,现将2012年新增农业综合开发名优经济林示范项目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拨付给你们(分项指标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到相应市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户。
二、该项目资金全部实行财政报账制。请按照《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实施办法〉的通知》(湘财农综〔2011〕15号)和《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无偿资金报账操作规程》(湘财农综〔2007〕19号)的要求,对项目资金实施报账。
附件:湖南省2012年新增农业综合开发名优经济林示范项目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分配表
二○
附件:
湖南省2012年度新增农业综合开发名优经济林示范项目
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市县名称 |
合计 |
中央财政资金 |
省级财政资金 |
||
湘潭市 |
湘潭市小计 |
168 |
120 |
48 |
|
湘乡市 |
168 |
120 |
48 |
||
益阳市 |
益阳市小计 |
149 |
120 |
29 |
|
市本级 |
149 |
120 |
29 |
||
合计 |
317 |
240 |
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