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和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2年12月24日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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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农业综合开发支出预算的通知》(财发〔2012〕6号)和《湖南省林业厅、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和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湘林计〔2012〕94号),现将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和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直管县市的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到相应县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资金专户。
二、非省直管县市的项目资金通过市州财政局下拨。市州财政部门收到资金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将此项资金连同本级财政配套资金一并拨付到有关项目县市。
三、该项目资金实行财政报账制。请按照《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实施办法>的通知》(湘财农综〔2011〕15号)和《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无偿资金报账操作程序》(湘财农综〔2007〕19号)的要求对项目资金实施报账。
二○
湖南省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项目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分配表.xls
湖南省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