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2年12月24日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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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有关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安排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支出预算的通知》(财发〔2011〕34号)和《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湘水保〔2012〕42号),现将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拨付给你市(州、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直管县市的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到相应县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资金专户。
二、非省直管县市的项目资金通过市州财政局下拨。市州财政部门收到资金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将此项资金连同本级财政配套资金一并拨付到有关项目县区。
三、该项目资金实行财政报账制。请按照《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实施办法>的通知》(湘财农综〔2011〕15号)和《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无偿资金报账操作规程》(湘财农综〔2007〕19号)的要求对项目资金实施报账。
二○
湖南省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