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和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中央和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3年10月29日 17:03 【字体:

  相关市、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农业综合开发支出预算的通知》(财发〔2013〕17号)和《湖南省林业厅、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和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湘林计〔2013〕76号),现将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和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予以下达(具体金额见附件),其中,林业生态示范项目资金列入2013年213类06款02项“土地治理”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优经济林示范项目资金列入2013年213类06款03项“产业化经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支出经济科目列310类“其他资本性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财政部门应落实好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市级财政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将此项资金连同本级财政配套资金一并下达到非省直管县(市区)。

  二、该项目资金实行财政报账制。请按照《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实施办法>的通知》(湘财农综〔2011〕15号)和《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无偿资金报账操作规程》(湘财农综〔2007〕19号)的要求对项目资金实施报账。

   湖南省财政厅

  2013年10月28日



湖南省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资金分配明细表.xls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和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中央和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的通知

8485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