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中央和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的通知
相关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安排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支出预算的通知》(财发〔2013〕15号)和《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湘水保〔2013〕52号),现将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予以下达(具体金额见附件),列入2013年213类06款02项“土地治理”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支出经济科目列310类“其他资本性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部门应落实好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市州财政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将此项资金连同本级财政配套资金一并下达到非省直管县(市区)。
二、该项目资金实行财政报账制。请按照《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实施办法>的通知》(湘财农综〔2011〕15号)和《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无偿资金报账操作规程》(湘财农综〔2007〕19号)的要求对项目资金实施报账。
湖南省财政厅
2013年10月22日
湖南省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分配明细表.xls
湖南省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资金分配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