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中央财政支出预算(第一批)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安排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支出预算的通知》(财发〔2013〕33号)和《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补充通知》(财发〔2013〕347号),结合各市州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情况,现将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中央财政支出预算(第一批)下达给你市(州、县)(详见附件),列2014年支出功能科目“2130603产业化经营”、支出经济科目“304对企事业单位的补助”,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市财政部门在收到本通知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该项目中央财政支出预算下达到非省直管县市区。
二、该项目资金实行财政报账制。待省农开办对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计划批复后,请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实施办法》(湘财农综〔2011〕15号)和《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无偿资金报账操作规程》(湘财农综〔2007〕19号)要求对项目资金实施报账。
湖南省财政厅
2013年12月15日
湖南省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支出预算安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