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省级财政配套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中央财政支出预算的通知》(湘财农综指〔2014〕4号),决定下达你市(州、县)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省级财政配套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其中中型灌区、水土保持、林业生态示范、良种繁育项目资金列2014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602土地治理”,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其他资本性支出”;名优经济林示范、优势特色示范、新型合作示范项目资金列2014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603产业化经营”,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4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财政部门应落实好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市级财政部门应在30日内将此项资金连同本级财政配套资金一并下达到非省直管县市区。
二、该项目资金实行财政报账制。各地应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实施办法》(湘财农综〔2011〕15号)和《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无偿资金报账操作规程》(湘财农综〔2007〕19号)要求对项目资金实施报账。
湖南省财政厅
2014年8月23日
湖南省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省级财政配套资金支出预算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