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4年第二批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省级财政资金的通知
永州市、汝城县、溆浦县、沅陵县财政局: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2014年第二批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备案的通知》(国农办〔2014〕142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发〔2014〕38、39、40号),现将2014年第二批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省级财政资金拨付给你们(具体见附件),其中良种繁育、水土保持及林业生态示范项目资金列2014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602土地治理”,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资金列 “2130603产业化经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直管县的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到相应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资金专户。
二、非省直管县市区的项目资金通过市级财政下拨。有关市财政部门在收到本通知后,应在30日内将此项资金支出预算下达到非省直管县市区。
三、该项目资金实行财政报账制。各地应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实施办法》(湘财农综〔2011〕15号)和《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无偿资金报账操作规程》(湘财农综〔2007〕19号)要求对项目资金实施报账。
湖南省财政厅
2014年11月11日
附件:湖南省2014年度第二批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省级财政资金分配表(总表不发市州、省直管县市).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