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中央财政支出预算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存量资金)备案的通知》(国农办〔2014〕115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发〔2014〕24号、25号、26号、27号、28号),决定下达你市(州、县)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中央财政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其中中型灌区、水土保持、林业生态示范、良种繁育项目资金列2014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 0602土地治理”,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其他资本性支出”;名优经济林等示范、优势特色示范、新型合作示范项目资金列2014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603产业化经营”,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4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市州财政部门在收到本通知后,应在30日内将此项资金支出预算下达到非省直管县市区。
二、该项目资金实行财政报账制。各地应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实施办法》(湘财农综〔2011〕15号)和《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无偿资金报账操作规程》(湘财农综〔2007〕19号)要求对项目资金实施报账。
湖南省财政厅
2014年7月23日
湖南省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中央财政支出预算分配表.xls
湖南省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中央财政支出预算分配表1.xls
湖南省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中央财政支出预算分配表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