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创新实验区项目中央和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4年12月16日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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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桑植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农业综合开发支出预算的通知》(财发〔2014〕20号)精神,现将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创新实验区项目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下达给你市(州、县)(具体金额见附件),列2014年支出功能科目“2130603产业化经营”、支出经济科目“304对企事业单位的补助”,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市州财政部门在收到本通知后,应在30天内将该项资金下达到非省直管县市区。
二、该项目资金实行财政报账制,请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实施办法》(湘财农综〔2011〕15号)和《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无偿资金报账操作规程》(湘财农综〔2007〕19号)要求对项目资金实施报账。
湖南省财政厅
2014年8月23日
湖南省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民族地区经济发发展创新实验区项目中央和省级财政支出预算分配表(分发).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