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第二批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中央财政支出预算的通知
永州市、汝城县、溆浦县、沅陵县财政局: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2014年第二批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备案的通知》(国农办〔2014〕142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发〔2014〕38、39、40号),现将2014年第二批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中央财政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金额见附件),其中,良种繁育、水土保持及林业生态示范项目资金列2014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602土地治理”,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其他资本性支出”;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资金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603产业化经营”,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4对企事业单位的补助”,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市财政部门在收到本通知后,应在30日内将此项资金支出预算下达到非省直管县市区。
二、该项目资金实行财政报账制。各地应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实施办法》(湘财农综〔2011〕15号)和《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无偿资金报账操作规程》(湘财农综〔2007〕19号)要求对项目资金实施报账。
湖南省财政厅
2014年11月11日
附件:湖南省2014年度第二批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省级财政资金分配表(总表不发市州、省直管县市).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