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1年度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1年11月23日 14:51 【字体:

市(州)财政局、省直管县财政局,省水利厅:

经研究,2011年中央、省级财政共安排你单位(市州、省直管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    万元,扣除2010年已提前下达的     万元(湘财农指[2010188号),现实际下达你单位(市州、省直管县)2011年度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万元,具体明细详见附件。请相应列入本年度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130316农林水事务水利小型农田水利(支出经济科目“310其他资本性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尽快启动实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根据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有关要求,已将部分第一批、第二批小农水资金拨付至你单位,请财政、水利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启动2011年第三批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及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抓紧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同时,对市县配套资金要迅速落实到位,确保工程建设任务按计划如质如期完成。

二、请严格按实施计划组织实施。2011年,我省16个第三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以及小农水专项工程建设,已按照财政部、水利部批准的三年建设方案及相关要求,编制了2011年度工程建设方案与标准文本,正进行省级评审,并报财政部、水利部进行合规性审查。合规性审查通过后,请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计划组织实施,不得调整项目建设内容。

三、重点县建设实行绩效考评。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印发的《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和《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4月中下旬,省水利厅和省财政厅组织对第一批、第二批37个重点县进行了资金绩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各重点县年度工作以及水资源管理和水政执法等方面情况,按照动态管理、末位淘汰、奖优罚劣的原则,对中央投资部分作出相应调整,对考评排名前三位的南县、醴陵市、宁远县等3个县在2011年度中央安排资金基础上各增加100万元以资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对考评排名靠后的邵东县、韶山市、溆浦县等3个县在2011年度中央安排资金基础上各核减100万元,其重点县小农水建设任务不变,其资金缺口由县级财政筹集,确保年度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四、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请严格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印发的《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财农[2009336号)、《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9335号)、《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财农[2009457号)和《2011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等有关规定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湖南省2011年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分配表(分市州、省直管县、单位发)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1年度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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