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13年度安全生产奖励资金的通知
有关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安监局,有关省直和中央驻湘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放2013年度全省安全生产奖金的复函》(湘人社函〔2014〕253号)精神,现将省财政预算安排的2013年度全省安全生产奖励资金予以下达,相应列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功能科目“2150699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支出经济科目“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贴”,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省政府批示精神,该奖励先进市州10万元/个、先进县市区5万元/个,省直和中央驻湘单位先进单位3万元/个,先进企业2万元/个。
二、各市州、有关省直管县市收文后应尽快下达奖励资金,中央驻湘单位和省属企业请到省财政厅办理拨款手续。
三、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的奖励资金由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制订具体分配方案并报同级政府审定。
四、先进单位、合格单位发放到个人的奖金,不得超过3000元/人,其中在2013年度内符合发放其他政府工作奖金条件的人员,只能发放一项,不得既发放安全生产先进奖金,又发放其他政府工作奖金。
五、请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按规定拨付奖励资金,并督促各单位严格资金使用,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发放。
附件:湖南省2013年度安全生产奖励资金分配表(分发)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