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14年第四批安全生产专项(执法监管体系建设)资金的通知
有关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安监局:
为切实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全面提升我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和装备配备水平。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县乡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的意见》(湘办发〔2014〕19号)和《湖南省安全生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11〕1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省财政预算安排的2014年第四批安全生产专项(执法监管体系建设)资金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安排你市(州、县)专项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相应列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150605安全监管监察专项”,支出经济科目“310其他资本性支出”。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装备配置,请各市州、省直管县市安监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及支撑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与装备配备相关标准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0〕8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安监工作的实际需要及已有装备情况进行装备配置,不得超范围使用。
三、请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要求进行设备采购和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挪用。
四、市州、省直管县市安监部门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装备配置情况报省财政厅(企业处)和省安监局(规划科技与财务处)。
五、各级安监部门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快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和装备配备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监管保障能力。
附件:2014年第四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执法监管体系建设)分配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1日
附件:第四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执法监管体系建设)安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