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1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市(州、县)财政局、民政局:
经研究,按照你市(州、县)资金需求、工作成效、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结合已预拨资金情况测算,现下达你市(州、县)2011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万元,其中,城市医疗救助资金 万元(中央和省财政预算内补助资金 万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万元),农村医疗救助资金 万元(中央和省财政预算内补助资金 万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万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中,中央和省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城市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列入2011年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第2
二、各级财政和民政部门要结合地方财政投入统筹安排,做好资助城镇困难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贫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对医疗救助对象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给与资助等医疗救助工作,并按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城市医疗救助基金管理的意见》(湘财社〔2005〕20号)和《湖南省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湘财社〔2004〕37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补助资金及救助基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11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总表不发市州、省直管县市)
二○一一年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