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社会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民政局,省民政厅:
为支持你市(州、县、单位)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经研究,决定下达你市(州、县、单位)2014年社会救助补助资金 万元(已扣除预拨资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资金中,中央彩票公益金安排的医疗救助资金列2014年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第2296008项“用于农村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省级财政安排的医疗救助资金列第2100509项“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资金列208120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临时救助”;经济分类科目均列第303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三、中央财政在分配医疗救助资金时重点考虑基金使用、基金累计结余、资助参保(合)情况、地方财政安排、住院救助水平、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重特大疾病救助、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市县财政和民政部门要科学测算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需求,结合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情况,合理安排本级医疗救助资金;做好资助城乡困难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医疗救助对象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给予资助等医疗救助工作,并按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城市医疗救助基金管理的意见》(湘财社〔2005〕20号)和《湖南省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湘财社〔2004〕37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补助资金及救助基金管理,合理降低基金结余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