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财政第二批补助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2年12月27日 15:43 【字体:

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配套和拨付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社〔201029号)、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调整中央及省财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申请拨付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140号)的规定,为确保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正常支付,决定按各地上报的截至2012630的实际参保人数结算2012年度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根据你市(州)、县(市、区)上报的参保情况,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县(市、区)2012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收入请列入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23医疗卫生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2100508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科目(资金分配及计算见附件)。

各地必须于815日前将省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划入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严格实行基金封闭运行,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利息全部用于参保居民的医疗补助。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落实市县级配套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杜绝居民重复参保、重复报销现象,推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平稳健康发展。

 

附件:2012年度湖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财政第二批补助资金分配表(总表不发市州、县区)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财政第二批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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