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财政第二批补助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2年12月27日 15:47 【字体:

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配套和拨付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社〔201029号)和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关于调整中央及省财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申请拨付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140号)的规定,为确保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正常支付,决定按各地上报的截至2012630的实际参保人数结算2012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根据你市(州、县、区)上报的参保人数、中央财政预拨资金等情况,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县、区)2012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收入请列入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23项“医疗卫生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2100508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科目(资金分配及计算见附件)。

各地必须于930日前将中央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足额划入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严格实行基金封闭运行,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利息全部用于参保居民的医疗补助。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落实市县级配套资金,加强资金监管,严禁居民重复参保、重复报销,不断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平稳健康发展。

 

附件:2012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财政第二批补助资金分配表 

                        二○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财政第二批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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