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医疗卫生体系建设项目省级财政配套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省卫生厅:
为加快推进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支持全省卫生事业发展,提高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省直管县市、单位)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医疗卫生体系建设项目省级财政配套资金 万元。其中:
一、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建设项目 万元,请列入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10040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经济科目列310“其他资本性支出”,具体项目见附件2。
二、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 万元,请列入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100302“乡镇卫生院”,经济科目310“其他资本性支出”,具体项目见附件3。
三、县级医院建设项目 万元,其中人民医院建设项目请列入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100201“综合医院”,中医(民族)医院请列入2100202“中医(民族)医院”,经济科目列310“其他资本性支出”,具体项目见附件4。
四、卫生监督机构建设项目 万元,请列入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100402“卫生监督机构”,经济科目310“其他资本性支出”,具体项目见附件5。
五、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 万元,其中人民医院等请列入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100201“综合医院”,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请列入2100202“中医(民族)医院”,经济科目列310“其他资本性支出”,具体项目见附件6。
六、省级医院建设项目 万元,其中省人民医院急救外科大楼建设项目、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第三住院楼建设项目请列入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100201“综合医院”,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科研大楼建设项目、张涤儿科研究所设立项目、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教学综合楼和制剂室项目请列入2100202“中医(民族)医院”,省脑科医院精神卫生中心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请列入2100208“其他专科医院”,经济科目310“其他资本性支出”,具体项目见附件4。
本次安排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禁止项目单位举债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和改革、卫生部门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