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财政第二批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
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新农合制度,经商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你市(州、县、区)上报的2012年参加新农合农民人数、已预拨省级补助资金等情况,现拨付你市(州、县、区)2012年新农合省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
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8〕33号)和《财政部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08〕59号)的要求,此次拨付的资金实行专项调拨,由省级财政直接拨付到县级新农合财政专户。此次拨付的资金收入请列入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调整中央及省财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申请拨付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1〕40号)要求,加强与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将各级财政当年应配套资金足额拨付到位。各市州、县市区要杜绝新农合与居民医保重复参保、重复报销的现象,严格实行基金封闭运行,确保新农合基金和利息全部用于参合农民的医疗补助。
附件:湖南省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财政第二批补助资金分配表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