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提前下达你县(市、区)2013年中央省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 万元(按中央财政2012年应补助金额的100%和省级财政2012年应补助金额的70%预拨),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该项指标收入请列入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此次预拨资金,对于应归集到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财政专户的资金,省财政厅将根据省卫生厅提供的各统筹区应归集金额的50%直接从省国库拨付至新农合省级结算财政专户,其余资金仍通过省中央特设专户划拨到县市区新农合专户。记账时,省财政和县市区财政均按表中“此次应预拨资金合计”栏记上下级往来账。对于预拨至新农合省级结算财政专户的资金,请按《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时结算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湘财社〔2012〕3号)相关规定做好账务处理。
请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