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第一批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电子商务进农村及物流标准化)的通知
湘财建指〔2016〕212号
有关市、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6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建〔2016〕399号)要求,现将中央服务业(电子商务进农村及物流标准化)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及金额见附件),用于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和物流标准化建设等中央有关试点工作。此款列政府支出功能科目“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经济科目“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财政部《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256号)及省财政有关要求,严格资金管理,规范政府采购,注重绩效评估,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有关规定,结合此次资金下达情况,请电子商务进农村的试点县(市、区)以及物流标准化试点城市制定2016年有关工作绩效目标及指标,于8月20日前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扶贫办(电子商务进农村)备案。
四、各地要按照中央及省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试点工作,认真总结经验,确保试点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16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电子商务进农村及物流标准化)资金明细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8月17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省商务厅、省扶贫办。
212号附件:2016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电子商务进农村及物流标准化)资金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