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外经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工贸易)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6年08月31日 09:52 【字体:

湘财外指〔201675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外经贸发展

专项资金(加工贸易)的通知

 

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6212号)精神和我省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相关要求,以及省商务厅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县)2016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工贸易)    万元(详见附件)。此项资金列入2016年政府支出功能科目第2160699“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经济科目第30499“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请会同当地商务部门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加强201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加工贸易)使用管理的通知》(湘财外〔201640号)规定安排使用资金,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及评审等工作,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相关项目单位。

 

 

附件: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工贸易)安排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16831


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工贸易)安排表.xls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外经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工贸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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