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外经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工贸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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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年08月31日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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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外指〔2016〕75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外经贸发展
专项资金(加工贸易)的通知
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6〕212号)精神和我省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相关要求,以及省商务厅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县)2016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工贸易) 万元(详见附件)。此项资金列入2016年政府支出功能科目第216类06款99项“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经济科目第304类99款“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请会同当地商务部门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加强201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加工贸易)使用管理的通知》(湘财外〔2016〕40号)规定安排使用资金,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及评审等工作,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相关项目单位。
附件: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工贸易)安排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8月31日
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工贸易)安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