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家电下乡 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中央负担部分清算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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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年07月28日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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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外指〔2015〕26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家电下乡 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中央负担部分清算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
根据你市(州、县)报送的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清算文件及相关材料,经审核研究,现拨付你市(州、县)由中央财政负担的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清算资金 万元。此项资金相应列2015年政府支出功能科目第216类02款99项“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经济科目第303类99款“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为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此次拨付的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清算资金实行专项调拨,由省级财政直接拨付到县级财政专户。各地必须专款专用,严格实行资金封闭运行。
附件: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中央负担部分清
算资金分配明细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15年7月28日
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中央负担部分清算资金分配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