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工业企业结构调整清算资金和梯级奖补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财企指〔2017〕40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工业企业
结构调整清算资金和梯级奖补资金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省属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6年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梯级奖补部分的通知》(财建〔2017〕36号)以及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认的我省2016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完成情况和职工安置情况,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对你单位2016年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进行清算,并下达梯级奖补资金预算指标,具体金额及科目见附件。
你单位收到通知后,请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市州财政局、省属有关企业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253号)和《湖南省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湘财企〔2016〕46号)分配使用专项奖补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按规定做好预算公开工作。
二、各煤炭管理部门应切实履行对资金使用的监管责任,确保中央专项资金严格用于符合要求的人员安置工作,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化解产能相关工作。
三、根据审计部门要求,请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将湘财企指〔2016〕81号文件预拨的3727万元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科目退回国库。(退回账户:湖南省财政厅预算存款户,开户行:国家金库湖南省分库,账号:18000000000227101),清算资金我厅通过一般公共预算科目再予以安排。
四、市州、县市区财政、煤炭管理部门以及省属有关企业、省直有关单位应加强对中央专项奖补资金申请、审核、拨付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做好配合项目检查、验收及绩效评价等工作。对在组织项目申报、资金下达、验收考核等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专项资金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保守国家秘密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2016年工业企业结构调整资金清算和梯级奖补资金安排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7月7日
附件:中央专项奖补资金清算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