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
有关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建〔2018〕654号),现将2018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见附件),请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支出经济科目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按照《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专项管理资金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601号)等文件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预算执行力,保障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2、市州、县级财政部门应加快预算执行,及时拨付资金,并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市州、县级环保部门应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4、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将适时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于违反规定,有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将视情况收回项目资金,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018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明细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月4日
2018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明细表(去除省本级).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