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
湘财预〔2014〕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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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15年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教〔2014〕239号)精神和2013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市(州、省直管县市)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 万元,其中,公用经费补助资金 万元,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 万元,校舍维修改造资金 万元(具体见附件)。该项指标待201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收入列110类“转移性收入” 02款“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21项“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下相关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此次按提标后的标准(年生均小学600元、初中800元、特教学生4000元)和70%的预拨比例测算安排中央和省级资金,对不足100人的学校按100人核拨公用经费,农村寄宿制学校额外安排一定的公用经费(暂按每名寄宿生155元安排)。
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此次按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的标准和70%的预拨比例测算安排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
三、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按校舍维修改造单位面积补助标准(中部地区每平方米600元、西部地区每平方米700元)测算安排全年资金,各地要根据编报的校舍维修改造规划,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遴选确定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填报《2015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项目实施备案表》(附件2),经市州财政局、教育局审核汇总后于2015年3月底前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
四、待2015年预算确定后,将再次核定各市县2015年中央和省财政应承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调整经费预算。各地要按照要求做好2015年预算指标分解下达和指导地方预算编制等相关工作,确保应分担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证农村中小学校正常运转。要按照《湖南省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办法》(湘财教〔2014〕1号)要求,切实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滞留专项资金。
附件:1、提前下达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分配表
2、2015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项目实施备案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