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5年07月05日 11:40 【字体:

 湘财教指201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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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部分中央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4〕246号)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14〕4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省直管县市)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央和省级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1。该项指标请列入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502普通教育”下相关项,支出经济科目“310其他资本性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实施方案》,中央和省级薄弱学校改造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分配,重点支持一类、二类项目县,并向一类项目县倾斜。此次按2014年二类县安排额的50%预拨其2015年薄弱学校改造资金,待中央清算核定我省2015年薄弱学校改造中央资金预算总额后,将对各市县可获得的专项资金额度进行清算核定,并据实追补余下部分。另外,对香港言爱基金捐建资金于今年到位的思源实验学校,按每校1000万元的标准予以配套支持。

  二、各有关市县财政、教育部门要以本地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建设需求、实施方案及项目规划为依据,按照“实用、够用、安全、节俭”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将此次下达的专项资金尽快分解落实到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在项目实施中,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责任制、工程监理责任制,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资金支付审批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二、专项资金要全部用于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不得用于超出基本办学条件范畴的事项。在安排专项资金时,要把满足基本需要放在首位,优先解决最贫困地区、最薄弱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问题,优先安排尚未完成合格学校建设任务的义务教育学校,优先购置、建设教学和学生生活最急需的基本设备和设施。要注重投入效益,做到改一所,成一所。杜绝超标准建设和打造豪华学校,不得将资金向少数优质学校集中,拉大教育差距。

  三、各有关市县要加大投入,共同推进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要加强资金统筹,根据县域内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等因素,合理统筹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其他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建设资金,做到相互衔接、避免重复。

  四、各有关市县要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及时组织对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实施项目的评估验收。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请各项目县按要求填报《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计划表》(详见附件2),经各市州汇总后,于2015年7月31日之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财政厅(教科文处)、省教育厅(基教处)备案,并同时报送电子版。未按要求报送的,将相应扣减下一年度资金。

  附件:1、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央和省级资金分配表

           2、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计划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5年6月30日


关于下达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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