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央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湘财预〔2015〕56号
: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财教〔2015〕46号),经研究,决定在已提前下达资金的基础上,追加你市(州、省直管县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央补助资金 万元,专项用于发放国家计划特岗教师工资。该项指标收入列1100221项“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下相关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4年10月1日起,国家将特岗教师年人均工资性标准由2.4万元提高到2.8万元。本次安排的经费包括按照2.8万元/人·年标准补齐原按老标准安排2012-2014年特岗教师在岗月份的工资,以及根据2015年特岗教师招聘计划数预安排的工资。下一年度将根据当年新招聘实际到岗以及以前年度招聘在岗教师人数,对《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央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湘财教指〔2014〕245号)和本次预安排的经费进行清算。
二、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里的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特岗教师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合规和有效,严禁虚列支出、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滞留补助资金。对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央专项资金分配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