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中央财政补助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通知
有关市财政局,有关省属和中央在湘企业: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5年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建〔2015〕1063号)、《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9号)、《关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建〔2015〕82号)及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将中央财政2015年补助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下达你们,用于补助你市(单位)有关企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保费(具体项目名单、补助金额等见附件)。此款列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69999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支出经济科目“30499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收到此文后,请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相关企业,并督促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完善相关投保手续,全额缴纳保费,如发生退保,将按国家规定收回补助资金。请加强补助资金监管,严禁挤占、挪用。
附件:2015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保费补助资金情况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1月28日
2015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保费补助资金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