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6年05月19日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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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预〔20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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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15〕520号)精神和2014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经研究,现下达你市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中央和省级资金 万元(具体见附件)。该项指标收入列110类“转移性收入” 02款“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21项“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下相关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城市义务教育学公用经费补助,按照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测算预拨,待2016年预算确定后,将按照中央关于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的要求和最新的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统一清算核定各市县2015年中央和省财政应承担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调整经费预算。
二、各地要按照要求,足额落实市区两级应分担的资金,确保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政策落实到位,保障免学杂费后学校的正常运转。在此基础上,要切实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解决好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并足额拨付相关教育经费。要按照《湖南省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办法》(湘财教〔2014〕1号)要求,切实加强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滞留补助资金。
附件: 2016年第一批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资
金分配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6年2月4日
湘财预2016-000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