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6年08月19日 15:39 【字体:
湘财教指〔2016〕75号 :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6年“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6〕153号),现下达你单位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 万元,具体项目、金额及支出功能科目见附件,支出经济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高校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及预算执行,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我厅备案。凡仪器设备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要求执行。项目年度预算应确保按期完成,原则上不得结转下年使用;确因特殊情况当年未执行完毕的,需向我厅说明原因,经批准同意后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相关高校要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要求,结合此次资金安排情况,进一步调整完善项目绩效目标,并于7月20日前报我厅备案。 三、相关高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接受省财政厅和财政部驻湘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的监督。 四、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预算表(分 发)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7月14日

湘财教指2016-007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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