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6年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中央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6年08月26日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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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市州、省直管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6年美术馆 公共图书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的通知》(财教〔2016〕48号)精神,现下达你市(州、省直管县)2016年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中央免费开放专项资金 万元(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列“2070199其他文化支出”,经济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专项用于城市社区(街道)文化中心免费开放补助(补助标准按照每个5万元,中央补助50%,其中自治州为80%)。
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文化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 公共图书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98号)要求,抓紧落实你市(州、县)应负担的免费开放资金,与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统筹安排,保障免费开放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1、2016年美术馆 公共图书馆 文化馆(站)中央免费开放专项资金安排表
2、2016年美术馆 公共图书馆 文化馆(站)中央免费开放补助名单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6月30日
湘财教指2016-61附件1.xls
湘财教指2016-61附件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