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相关单位,相关市州、省直管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6年“三区”文化人才专项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16〕40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市、州、县)“三区”文化人才中央专项经费 万元(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列“2070199其他文化支出”,经济科目列“30299商品和服务支出”),专项用于文化工作者的选派和培养工作。详细安排情况见附件。
按照《中组部 文化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部 国家扶贫办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 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人文发〔2013〕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2016年我省“三区”人才选派和培养经费安排,坚持“中央专项经费安排到选派单位,配套经费由选派单位同级财政负担”的原则。请你单位(市、州、县)按照中央方案要求,落实本级应承担的配套资金(自治州享受西部政策),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2016年“三区”文化人才中央专项经费安排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6月30日
湘财教指2016-7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