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6年中职学校免学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6年09月03日 10:50 【字体:
湘财教指〔2016〕135号 :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6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第三批)的通知》(财教〔2016〕154号)精神和省教育厅核定的资助名额,经研究,在统筹考虑已提前下达资金的基础上,清算追加你单位(市、州)2016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中央和省级资金 万元(具体资助名额及金额见附件),请列入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 “205教育— ”,支出经济科目 “30308助学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要尽快将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和资金(包括市州分担资金)下达所属高校。各高校要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规定,认真组织奖助学金申请和评审工作,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学生,并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本专科生、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研究生予以适当倾斜,不得随意增减资助名额。 二、各高校要指导并督促学生如实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表》(一式两份,学校留一份存档)、《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对有关内容认真核实、严格把关。 三、国家奖助学金初审结果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在校内公示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材料于10月15日前,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材料于10月25日前,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材料于11月25日前,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具体报送材料包括: 1、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表》原件(一份)及《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 3、《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资助学生建议名单表》;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表》。 四、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由省教育厅审核汇总报教育部批复,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由省教育厅批复。此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一次性下达资金,国家助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学期下达,高校在收到批复后要根据政策要求将奖助学金及时、足额发放给学生。 五、各市州、各高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对国家奖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六、有关表格请通过湖南省学生资助办公系统下载。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省教育厅财务建设处 温佐望(0731-84722841)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舒馨影(0731-82203069) 附件:1、2016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分配总表 2、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分配明细表 3、2016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分配明细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6年8月31日

湘财教指2016-0135.xls

关于下达2016年中职学校免学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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