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6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综合奖补资金(薄弱学校改造部分)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6年08月31日 16:36
【字体: 大 中 小】
湘财预〔2016〕101号
: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6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16〕51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省直管县市)2016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综合奖补资金(薄弱学校改造部分) 万元(详见附件1)。该项资金收入列1100221 “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下相关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我省“全面改薄”工作的整体部署,在统筹考虑各相关来源资金分配和各类别项目县工作进展的基础上,本次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综合奖补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对二、三类项目县进行奖补,支持其统筹改善本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各有关市县财政、教育部门要以本地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建设需求、实施方案及项目规划为依据,按照“实用、够用、安全、节俭”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将此次下达的奖补资金尽快分解落实到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二、请各项目县按要求填报《2016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综合奖补资金(薄弱学校改造部分)项目安排计划表》(详见附件2),经各市州汇总后,于2016年10月14日之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财政厅(教科文处)、省教育厅(基教处)备案,并同时报送电子版。未按要求报送的,将相应扣减绩效考核得分。
附件:1、2016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综合奖补资金
(薄弱学校改造部分)分配表(分发)
2、2016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综合奖补资金
(薄弱学校改造部分)项目安排计划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6年8月31日
湘财预2016-010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