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高职院校生均拨款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czt.hunan.gov.cn
时间:2016年12月22日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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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教指〔2016〕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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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6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6〕141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完善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通知》(湘财教〔2015〕31号)精神,经研究,在统筹考虑已下达资金的基础上,现追加下达你单位(市、州)2016年高职院校生均拨款中央和省级资金 万元(具体见附件),请列入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50305高等职业教育”,经济科目“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一、各地要按照湘财教〔2015〕31号文件要求,加大对所属高职院校的投入力度,确保2016年公办高职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达到10800元,2017年达到12000元。统计口径包括地方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高职院校发展、列支“2050305高等职业教育”的经费,以及中央财政安排的生均提标奖补资金。
二、各地、各高职院校要按照《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525号)和湘财教〔2015〕31号文件要求,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16年高职院校生均拨款资金安排表(分单位、市州发)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6年12月19日
湘财教指2016-019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