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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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年12月08日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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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教指〔2016〕184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
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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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6〕325号)精神,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市(州、县)2017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专项资金 万元,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50204高中教育”,支出经济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市县教育和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普通高中发展现状和需求,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本地区普通高中扩容改造方案,切实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要按照《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7号)精神,重点支持贫困地区条件薄弱的普通高中学校。
二、有关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合理安排中央补助资金。中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普通高中校舍改扩建、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置以及体育运动场等附属设施建设,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偿还债务等支出。有关市县在制定建设方案时,要根据本文下达的中央专项资金额度,按照“区分轻重缓急、适当集中投入、切实提升效益”的原则遴选确定学校和项目。原则上,每个县市限报1-2所项目学校。
三、市州财政局、教育局汇总所属相关县的建设方案和《贫困地区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备选项目情况表》(见附件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3)后,于2017年2月28日前以正式文件报省财政厅(教科文处)、省教育厅(财务建设处)备案。
四、有关市县财政、教育部门要指导和监督普通高中学校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发挥中央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将对专项经费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适时抽查。对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提前下达2017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专
项资金预算分配表
2、贫困地区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备选项
目情况表
3、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6年12月8日
湘财教指2016-018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