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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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年12月21日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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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教指〔2016〕203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
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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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6〕322号)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14〕4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市(州、省直管县市)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1)。该项指标待2017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支出功能科目列“20502普通教育”下相关项,支出经济科目列“310其他资本性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实施方案》,中央和省级薄弱学校改造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分配,重点支持一类、二类项目县,并向一类项目县倾斜。此次按2016年一类县安排额的约80%、二类县安排额的约50%预拨其2017年薄弱学校改造专项资金,待2017年薄弱学校改造中央和省级资金预算确定后,将对各市县可获得的专项资金额度进行重新核定,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相应调整年度预算。
二、各有关市县财政、教育部门要以本地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建设需求、实施方案及项目规划为依据,按照“实用、够用、安全、节俭”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将提前下达的专项资金尽快分解落实到项目,并按照《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7号)精神,向贫困地区倾斜。
三、请各项目县按要求填报《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项目安排计划表》(详见附件2),经各市州汇总后,于2017年2月28日之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财政厅(教科文处)、省教育厅(基教处)备案,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附件:1、提前下达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
助资金分配表(分市县发)
2、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项
目安排计划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6年12月21日
湘财教指2016-0203.xls